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通知,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據了解,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wěn)發(fā)展,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運行,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蕪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一、暫停受理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我市人才引進政策的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人除外)。
其次,在調整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面,通知要求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0倍,且不超過月繳存額對應的貸款最高額度。
一人月繳存8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20萬元調整為15萬元;一人月繳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25萬元調整為20萬元;一人月繳存1400元以上,貸款最高額度從原30萬元調整為25萬元。夫妻雙方合計月繳存16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30萬元調整為20萬元;夫妻雙方合計月繳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40萬元調整為30萬元;夫妻雙方合計月繳存2800元以上,貸款最高額度從原50萬元調整為40萬元。
該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簽訂網上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仍按照原貸款政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