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印發(fā)《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對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及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進行了重點調整。
意見明確,今后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以上年度?。▍^(qū)、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月人均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變化情況,側重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因素,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jié)。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調整以上年度?。▍^(qū)、市)月人均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為基數(shù),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變化情況,側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變化,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jié)。生活護理費按照上年度?。▍^(qū)、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同步調整,職工平均工資下降時不調整。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省(區(qū)、市)城鎮(zhèn)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的40%。
人社部工傷保險負責人表示,經研究評估,調整方案實施后,總體不會降低工傷職工的待遇,不會造成基金支出的大幅波動,不構成基金支出風險,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可持續(xù)性。